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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照相机进行高、低温性能检测的试验条件说明
发布人:苏州力高     浏览:749次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-10-22 15:30:27

关于照相机进行高、低温性能检测的试验条件说明

试验设备要求:

高温试验箱的壁温偏离规定的试验温度不应超过3%(按绝对温度计算),低温试验箱不应超过8%。

温度要求:

高温:45℃±2℃;低温:-20℃±3℃。并且在试验杨平温度稳定后持续2小时。

试验规程:

1、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测试。

2、试验样品在不包装、“准备使用”状态和正常工作位置时放入试验箱,然后将试验箱温度(低温试验时环境温度高于0℃,应先调到0℃,稳定0.5h后)调到规定的试验温度。

3、当规定的试验时间终止时,检查被试验品操作部位,其动作应正常。测量时,不应将试验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,且其表面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大于5℃。

4、高、低温试验可以分别在两个试验样品上进行,也可以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,但在进行前一试验后应按下一步骤要求恢复后进行后一试验。

5、恢复:样品放在标准的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,并使样品足以达到温度稳定,恢复时间最少为1h。

6、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测试的最后测试。

以上为照相机进行的高低温性能测试试验,并且高低温试验箱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参数规定进行生产设计。以上为力高试验箱生产厂商为客户做试样检测的操作规程,如有疑问欢迎联系苏州力高检测设备。联系热线:400-8505-1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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